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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

Ronald Dworkin
1931CE 12 月 11th to 2013CE 2 月 14th
Providence

尤太裔美國哲學家,美國憲法與法理學學者。

曾擔任紐約大學 Frank Henry Sommer 法學與哲學教授,倫敦大學法理學教授。亦曾任教於耶魯法學院與牛津大學,在牛津大學時是接任 Herbert Lionel Hart 的法理學教授。

尤太裔美國哲學家,美國憲法與法理學學者。

曾擔任紐約大學 Frank Henry Sommer 法學與哲學教授,倫敦大學法理學教授。亦曾任教於耶魯法學院與牛津大學,在牛津大學時是接任 Herbert Lionel Hart 的法理學教授。他對法律哲學與政治哲學貢獻良多,2007 年獲頒人文領域的郝爾拜獎。據 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的調查,德沃金是二十世紀美國法學界引用次數第二高的人物。

他的整全法 (law as integrity) 理論是最具影響力的當代法學理論之一。該理論是說,法官是用一組一致的道德原則—特別是正義與公平—來詮釋法律條文的。德沃金提倡用一種「道德性的解讀」來詮釋美國憲法,並且用一種詮釋主義的方式來理解法律與道德。他也經常評論政治與法律爭議,特別是美國最高法院的爭議,常在《紐約書評》上發表評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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