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哲學】歌詞存有學(三):弦外之音 | 哲學新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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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詞存有學(三):弦外之音

我主張一種徹底的反文本中心論:不可能存在無聲音相關性的歌詞。歌詞可以區分為三個共同窮舉的 (jointly exhaustive) 有聲音相關性的範疇,就算在它看起來只是文本結構時也和聲音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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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3 月 23 日 首次發表;2018 年 6 月 18 日做出重大修訂。

5. 徹底的反文本中心論

我主張一種徹底的反文本中心論:不可能存在無聲音相關性的歌詞。歌詞可以區分為三個共同窮舉的 (jointly exhaustive) 有聲音相關性的範疇,就算在它看起來只是文本結構時也和聲音有關。歌詞在存有學上必然有聲音相關性。

當今流行音樂產業中,具有前面提到的聲音相關性的歌詞文本只是冰山一角。它們絕大多數既沒有本質上的聲音性質,也沒有被實際唱出。這些文本很少進入公眾的視野,包含(但不限於)專業詞作家剛完成的作品、沒能被唱片製作人採用的作品和等不到合適樂曲的作品。重要的是,它們是文本結構,卻沒有前面那些聲音–文本關係。

這表示它們沒有聲音相關性嗎?不。它們只是沒有那些聲音相關性。主張一個文本不是聲音–文本結構,但它的確是歌詞時,我們不能空洞地堅稱事實如此,而有義務說明為什麼那個文本結構是歌詞。即使沒意會到,我們也一定擁有某些原則,才會把它判斷為歌詞。我指的不僅是對一個特定文本的歌詞地位的經驗判斷,也是對該地位本身的先驗判斷。這裡有個堅實的起點:作者知道自己的文本是歌詞,即使那些文本還沒真的被唱出或和一首樂曲結合起來。藉由考察他們的想法,可以說明判斷的原則。這樣的原則有什麼特徵呢?

如果兩個在感知上(視覺上或聽覺上)一模一樣的事物真的不是相同的事物,既然無法在感知上找到區分的原則,應該把目光轉向非感知層面。1在亞瑟·丹托 (Authur Danto) 那篇廣受引用的文章《藝術界》2中,他認為感知上沒有區別的兩個事物可以成為十分不同的藝術品,有不同的標題,甚至有相反的藝術和審美性質。不僅是不同藝術品間的區分,同樣的區分也發生在藝術品和非藝術的事物上。想像一下,有人掌握了一種複製技術,可以在小至分子的層面上複製一件藝術品,複製出來的作品在視覺上和原作毫無分別。這一天,巴黎瑪摩丹美術館委託他複製莫內印象·日出》。辛苦地完成複製工作後,他把兩件作品掛到牆上,接著倒頭就睡。當他醒來,由於已經忘了睡前按照怎樣的順序擺放它們,他分不出眼前兩件作品中哪件才是原作;其中一件是藝術品,另一件是他的作品,但這是複製品而不是藝術品。瑪摩丹美術館請來了鑑定專家,但複製品實在太完美,他們也一籌莫展。

在這個假想的情況中,《印象·日出》的原作無法藉由肉眼甚至顯微工具被辨認出來,但它帶著畫家的特定意圖被創造,而且有藝術史上的原創性,奠定了印象派的地位;複製品雖然在物理性質上和原作完全相同,卻在意圖和起源上十分不同。同意當中有著巨大存有學差異的哲學家認為,不同於自然物,藝術品是文化的人工品,因此意圖和起源內在於它的存有學。

在存有學上(而不是感知上)尋找區分的原則,對這裡的分析很有用。或許你聽說過,唱片公司經常廣發樣帶給人競寫,數十個文本只有一個能脫穎而出,成為名副其實的歌曲的文本。不過,那些最終被扔進廢紙簍的文本也是歌詞。它們顯然不是歌曲的文本,卻仍是歌詞。作者知道他創造的是歌詞,因為他相信他的文本可能成為一首特定歌曲的組成部分。即使有很高機率被淘汰,也不影響這個信念 (belief)。這個信念導致的創造行動在起源上把他的文本和其他非歌詞的文本區分開來。當我們問作者他正在創造的是哪種藝術品時,他會根據該信念斷言他的文本是歌詞,而且這個斷言一定為真。

除了信念,更加模糊的想法 (thought) 也有相同功能。作者不必相信他的文本會成為一首特定歌曲的組成部分,只要具備以下想法:該文本可能藉由音樂的特徵(旋律或節奏等等)得到口傳表達。信念和想法都屬於意圖,差別在於前者來自一個確定的主張(例如「我的文本可能成為一首特定歌曲的組成部分」),後者則來自一個不確定的主張(例如「我的文本可能藉由音樂的特徵得到口傳表達」)。一旦去追問作者怎麼使用歌詞概念,就會發現在上述情況中一個文本之所以是歌詞,是因為特定的有意行動把它帶進了存有。我們不妨把這裡的意圖稱作「合樂意圖」,當中的關鍵是一種假設的聲音相關性,亦即意圖上的聲音相關性。

接受者也有相應的判斷。當我相信一個人帶有合樂意圖創造一個文本時,我會說它是歌詞。但請留意,接受者的和作者的信念有本質上的差異。接受者的信念獨立於存有學,比方說,我可能誤解一個人的想法,從而相信他創造了一首歌詞。我以為那是由合樂意圖帶進存在的文本結構,事實上它沒有那樣的起源,因此不是歌詞。作者的信念則銘記在存有學上。若一個人帶著合樂意圖創造一個文本 xx 是歌詞。這種意圖涉及的信念或想法仍舊和聲音有關;合樂意圖導致創造行動,把一首歌詞——而不是非歌詞的文本——帶進存在。

結合前面討論過的全部情況,請考慮以下存有學命題:

(O*) 歌詞是聲音結構或聲音–文本結構或由合樂意圖帶進存在的文本結構

前兩個選言項涉及實際的聲音相關性,第三個選言項涉及假設的聲音相關性。這個存有學命題有實質內容,既描述了事實,也描述了我們有關歌詞的直覺——我的確認為這是大多數人的直覺,但它藏得太深以致於要費心力釐清。所以,與其說排他的文本中心論命題 O 和反文本中心論命題 O* 完全相反,我寧願說前者曲解了後者。一旦繪製出歌詞的存有學地圖,就能知道為什麼文本中心論一向很有吸引力。文字結構一直在那裡,只是需要重新理解它的地位。這種反文本中心存有學有兩個重要蘊含。首先是存有學的多元論,不同的歌詞事物會有不同的存有學地位。在原生口傳文化中,歌詞是聲音結構;在次生口傳文化中,歌詞是聲音–文本結構或由合樂意圖帶進存在的文本結構。這引出第二個蘊含:歌詞必然和聲音有關。在它看起來只是文本結構時,情況也一樣。

可能有人會說反文本中心存有學太過複雜,因為「簡潔即最好」。但除非手上的理論都有能力(或都沒有能力)說明相關事實,才選擇最簡潔的那個(例如「歌詞是文本結構」)。如果手上有簡潔卻缺少解釋力的理論,同時也有複雜卻有足夠解釋力的理論,就該選擇複雜的那個。更何況複雜的理論不見得雜亂,我已經說明三個選言項分別適用於哪種文化中的哪個情況。如果複雜的理論可以清楚地說明我們的實踐,沒有理由拒之門外。

可是,訴諸意圖會導致一個麻煩。接受者無法透過文本接觸到意圖這種非感知事物,因此,即使握有判斷原則,也可能因為沒有相關知識,無法對個案做判斷(它是或不是歌詞)。如果一個沒有實際的聲音相關性的文本涉及合樂意圖,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拒絕它的歌詞地位,儘管是錯的,這麼做卻完全合乎理性。為獲知作者意圖,可能需要從事各種調查,在結果出爐前,我只能說我無法判斷一個文本是不是歌詞。用前面的例子來說,我無法判斷文本〈更趨向存在〉是不是歌詞。這個結論其實沒有乍看下那麼令人沮喪,因為它描述了實踐的實際情況:除非相信一個文本曾經被唱出或一個人在創造一個文本時抱有合樂意圖,否則我們不會稱之為「歌詞」。

從另一方面說,作者知道自己創造的是歌詞而不是其他種類文學作品、日記、備忘錄或鋼筆字練習。詞作家隨時都可以創造歌詞文本,即使目前沒有合適的樂曲與之配合。就像一個人會說他正在創造一部劇本或一首交響樂,而不必擔心那件作品近期是否有機會演出,他也知道他正在創造或創造了一首歌詞,儘管可能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不會有人唱它。他當然希望有人獻聲,但這個願望實現與否並不影響他對文本所屬的藝術門類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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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拉馬克同意要關心非感知層面,但不同意那些事物最終在感知上無法區分。拉馬克指出,所有的感知都由背景知識——標題、起源和藝術史脈絡——支持,在不同的背景知識下,那些事物看起來就會不一樣。Lamarque, P. (2010).  Work and Object: Explorations in the Metaphysics of Art. , p. 112.
  • 2. Danto, A. (1964).  The Artworld.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61(19), 571-84.
我的主要研究領域是分析美學,尤其是藝術定義、藝術存有學和流行音樂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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